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3)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可统一由牵头方签章。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若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后期项目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共同承担责任)。
采购包2: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若所投产品还涉及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有 OTC 标志但按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品种、中成药、中药材的还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3)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可统一由牵头方签章。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5家(含牵头单位),若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后期项目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共同承担责任)。
(一)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7,000,000.00,最高限价(元): 7,000,000.00;采购包2: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0,最高限价(元): 15,000,000.00。
(二)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6632085。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温馨提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及使用CA证书登录完成邀请确认,若未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完成邀请,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希望大道1号
联系方式:028-26827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优引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3栋5层503号
联系方式:028-61152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毅丰
电话:028-6115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