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1-8批国家集采药品新一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本市将开展中选供应药品选定配送企业工作,一个中选药品可以选择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指定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覆盖本市所有区;
(2)具备 24 小时内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请于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www.smpaa.cn)业务模块(国家集采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选取)进行勾选备案。另请中选企业与选定的配送企业自行签订委托协议。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