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赣药监规〔2025〕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管理,在开展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挂网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产品范围
1.挂网产品包括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且经过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及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江西省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上市的中药配方颗粒和非江西省辖区内生产企业按照省级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
2.挂网产品须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产品名称、规格、包装、企业等信息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准。未取得有效代码的产品暂不挂网。
二、产品信息申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各自动态申报产品和价格信息。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赣军队医疗机构)登录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填报管理-医疗机构填报”,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实际采购价格”项目。招采子系统已添加国家医保局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数据库,医疗机构可在数据库内选择产品,填报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格。
2.生产企业登录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产品挂网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在国家医保局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数据库内选择拟挂网的产品,上传药监部门备案材料,提交挂网申请。
三、产品信息发布
1.对于医疗机构填报了实际采购价格且生产企业提交了挂网申请的产品,我中心将汇总形成产品目录以及平均价、众数价,在招采子系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网。
2.挂网产品的网上采购价格在招采子系统展示并每日动态更新,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网上确认的价格取最低价、最高价、平均价和众数价。
3.相同医疗机构有多个网上确认价格时,取最近一次的价格计算。
四、网上交易
1.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后,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相关产品,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应与实际入库信息一致。
2.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中药配方颗粒,或委托具备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3.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订单,按需配送。接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配送。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