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卫药政〔2020〕3号)和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南京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宁卫药政〔2019〕2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经材料审核、企业信用审查、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等程序,拟确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市新一轮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68787239
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