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液态氧气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括医用液氧; 3).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用氧(液态)《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4).自行运输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5)投标人须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介质含液氧)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联系方式:15048255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12层1207-1号
联系方式:17631648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
电话:1763164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