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日程安排,为保证生产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及完成报价,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药品信息确认
(一)投标药品信息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17:30结束。
(二)信息确认时需核对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生产企业(注意进口品种的生产企业应为实际的国外生产企业)、评审竞价组、客观分项、报价限价等信息。
(三)各生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药品申报系统查看确认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如发现药品信息有误的,请生产商被授权人将加盖企业鲜章的澄清函递交到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递交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28日17:30。
二、生产商报价事宜
(一)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17:30结束。
(二)报价登录方式
各生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企业的系统账号密码登录药品竞价系统进行投标报价(详见操作手册)。不报价视为放弃投标,生产商每次涉及报价均不能报为“0”,报价为“0”的药品,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原则
1.招标采购目录、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第一批)国家妇产科非专利示范药品均需进行网上报价(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的药品才能网上报价)。属于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报价限价;无报价限价的品种,生产商根据市场供销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2.生产商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药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必须符合差比价规则。
4.解密后公开所有报价信息。
(四)报价要求
1.生产商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3.报价时,生产商以实际投标的药品规格包装数量进行报价。原则上,口服制剂以审核通过的包装单位报价(如盒、瓶、袋、板……);注射剂以支、瓶、袋等报价;中成药及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以基本包装报价;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瓶报价。价格比较时,以标准价(审核通过的投标包装单位报价÷包装转换比)进行比较。
4.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等)的药品所报价格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
(五)报价注意事项
1.拟参加投标的药品必须网上申报,请各生产商及时申报。申报后需进行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药品不能参与报价。
2.请各生产商认真阅读药品投标报价操作手册,以便正确操作和报价。操作手册可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左侧的“最新下载”处下载。
3.招标采购目录药品在评审中属于竞价产品的(竞价组有3家及以上的)只需一次报价;属于议价产品的(竞价组有2家及以下的),除首次报价外,在专家议定参考价后还需进行最多两轮报价。
4.可在报价系统查询所有参加招标采购目录和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第一批)国家妇产科非专利示范药品审核通过且投标企业进行信息确认的品种信息。
三、开标解密
2015年11月30日实行统一开标解密。解密工作由自治区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操作,生产商不需自行解密。解密不成功和无效报价的药品不能进入下一流程,解密后所有药品商务标报价数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