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挂网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 号)、黑龙江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 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已组织开展全省挂网药品价格风险 “红黄标” 预警标识落地工作。
工作推进期间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新、规范维护资质库中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存在信息漏报、错报等问题,导致药品红黄标价格风险标识判定失真。为高效化解该类问题,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已上线红黄标配套修正功能,按照药品资质库信息,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后续若企业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需在企业资质库内按规范提交药监批准的变更材料,经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系统更新药品质量层次后,自动完成药品风险标识调整。
请各相关企业抓紧自查、规范完善药品相关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红黄标”预警标识质量层次相关申诉。
省医保服务中心:0451-87130256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