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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递交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

发布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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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交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5日 所属项目: 2015年青海省藏成药、急抢救、妇儿专科用药、基础...

各投标企业:


 接我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参加我省药品集中招标(挂网)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如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需补交下列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的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的经营企业,需补交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交资料的企业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核。


 二、已参加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的生产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的经营企业,再次参加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采购“藏成药、急抢救、妇儿专科用药、基础输液部分”,报名时按集中挂网文件要求递交报名申请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外,需同时递交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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