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21〕9号)》《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等,结合江华县2026年秋冬季流感防控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流感疫苗增补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新增流感疫苗供应厂商。
一、遴选条件
1.所有参与遴选的疫苗必须是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产品。
2.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行贿、受贿、商业贿赂、产品质量等问题。
二、遴选品种
本次仅针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三价裂解)进行遴选。
三、遴选方法
江华县疾控中心组织召开疫苗供应厂商遴选评审。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信誉、售后服务、使用便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根据产品总得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疫苗供应厂商。疫苗供应商可选3家生产企业。
四、参选企业及产品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已完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备案,产品纳入省集中采购目录;
2. 生产企业具备完整《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配送企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疫苗冷链GSP配送资质等;
3. 近3年无疫苗质量事故、重大行政处罚、廉政失信记录。
(二)提交时间
2026年7 月 20 日—2026年7 月24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三)材料接收
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至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室,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视为放弃参加此次疫苗遴选。
(四)相关要求
1.疫苗生产企业向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包括遴选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录用)资格。
2.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提供的材料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红色印章。
3.疫苗生产企业在供应周期内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
五、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77号江华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室(303室)
联系人:邬秋生
联系电话:0746-2315603。
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