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0]2366号)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制定了部分药品补充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相关品规的中标价格(调价品规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补充规格调整中标价的品种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