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药品采购新平台切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4年浙江省集中采购(第二批),2014年浙江... 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三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药品采购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16〕102号)等文件的精神,自2016年10月25日起,所有省级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将转换到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一)落实负责人 2016年9月30日前,各药品配送企业须明确新平台使用的负责人。负责人需全面协调企业内部药品、财务、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 (二)确定药品货款收款银行账户 2016年10月25日前,各药品配送企业应确定一个用于药品货款收款银行账户。确定银行账户后需在新平台的收款账户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数据填报(填报方法详见附件1)。该银行账户应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网银支付功能开通流程可自行咨询对应的开户银行)。 (三)熟悉新平台系统 各药品配送企业的相关操作人员根据新平台系统操作说明(参见附件1),在新平台测试系统中进行系统熟悉。新平台药品配送企业单位账号为原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用户名,初始密码为111111。 新平台测试地址:http://trade.zgyxcgw.cn:9081 或http://trade.zgyxcgw.cn:9082 新平台正式地址:http://trade.zgyxcgw.cn:8081 或http://trade.zgyxcgw.cn:8082 二、准备工作 2016年10月15日前,各药品配送企业须完成新平台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账号权限初始化 1.根据单位账号登录新平台,并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修改方法详见附件1)。 2.登录单位账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部门账号,并赋予相应的权限(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3.登录部门账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岗位及用户账号,并赋予相应的权限(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药品配送初始化工作 登录用户账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低价药品、廉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进行挂牌,供医疗机构选用(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药品配送工作 2016年10月25日起,各药品配送企业应使用新平台开展省级医院药品采购的配送工作。未与省级医院建立配送服务的企业根据新平台的推进进度逐步过渡为非省级医院药品采购提供配送服务。 (一)新平台药品配送 药品配送企业使用用户账号登录新平台,正式进行药品挂牌、响应、配送等日常操作。 (二)新平台药品货款结算 药品配送企业使用新平台配送的药品,可在线完成药品货款的接收、退款和查询。 (三)原有药品交易系统药品配送 非省级医疗机构暂时仍使用原有药品交易系统进行药品采购,相关药品配送企业仍按原有药品交易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四、接口对接工作 (一)确定接口对接开发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确定新平台接口对接开发的技术人员或软件公司。 (二)建立接口对接网络环境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与互联网联通的网络环境,并配套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三)完成新平台接口对接开发 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提供的接口文档和测试环境进行接口对接程序的开发(新平台接口对接开发文档参见附件2)。 (四)接口联调测试及正式上线 药品配送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开发后,必须先进行企业内部业务系统的测试,测试完成后向省药械采购中心反馈测试报告(浙江药械采购新平台接口测试报告模板参见附件3)。 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药品配送企业提交测试报告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联调测试。联调测试及验收通过后,药品配送企业可正式启用接口开展药品配送工作。 (五)新平台接口日常维护 接口投入使用后,药品配送企业需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接口的升级、维护、故障处理工作。在老平台中已有接口投入使用的企业,需新老两套接口并存直至过渡期结束。 五、其他 业务联系人:柳先盛 联系方式:0571-86401796 财务联系人:潘艳艳 联系方式:0571-86401863 技术联系人:郑栩 联系方式:0571-86401953、86401657
附件:1. 新平台操作说明(药品配送企业版) 2. 浙江药械采购新平台接口文档(药品配送企业版) 3. 浙江药械采购新平台接口测试报告模板(药品配送企业版) (注:相关附件请登录药品交易系统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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