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永新县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取条件
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采购目录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代理)企业。
二、选取范围
《2026-2027年度永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见附件1)。
三、选取周期
原则上每2年一次。本周期内,如有新批准上市且已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地使用,对具有唯一性的,由永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选用,对不具有唯一性的则不予以选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临时增加选取频次: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永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召开疫苗选取评估会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辖区内部分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取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取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取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
四、选取数量
1.独家产品(同一品种国内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进口疫苗),近3年无违法违规,提供资料齐全者可直接进入我县2026 —2027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
2.非独家产品:同类疫苗有3家以下的,按“选1备1”模 式选取;有3家及以上的,按“选2备1”模式选取;考虑近年来群众需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选用厂家中需含可使用2-1-1接种程序1家。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对防控疾病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另有专项要求的疫苗,按实际情况确定。
五、选取评估指标
根据疫苗质量、生产工艺、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免疫效果评价、不良反应发生率、性价比、生产企业实力及信誉、供货稳定性、售后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严格准入标准。
六、选取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取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且须按照《附件3》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选取。
(二)评估会议准备
选用工作小组确定选用时间,邀请永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或县卫健委分管纪检领导全程参与,对选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在选用评估会议前1日,县卫健委会同县疾控,随机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7名专家组成当次评估专家组。
(三)现场评估
1.县疾控介绍本周期疫苗需求计划、评估办法及资料初审情况后,专家组成员根据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说明)采取实名综合评分,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2.参选疫苗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后两位),将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据本方案选用品种数量要求选定拟入选疫苗供应商;如果综合总得分出现相同者,以疫苗价格低者优先;若价格一致,组织专家组再次表决。参评专家签订廉洁评审承诺书,会议全程记录留档。
(四)结果公示
选用工作小组汇总选用目录独家、非独家产品拟入选产品,汇总形成《永新县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拟入选目录》,将选取结果上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形成《2026—2027年永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并印发至辖区各预防接种单位执行。县疾控后续参照选用入选目录,结合永新县各预防接种门诊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
七、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参与选取的疫苗持有人,于2026年7月31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以纸质形式送至永新县禾川镇三湾路永新县疾控中心(县卫监局)三楼办公室(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96-7785770。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册。其中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
(三)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八、其他事项
1.选取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取品种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时,由永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选取结果有效期至下周期选取结果公布之日止。
3.各疫苗厂商申报价格、剂型规格、适用人群须与实际供货一致,如有不符,取消参选资格;已中选供货的,当即取消供货资格。
4.本次选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永新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工作小组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