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ZCXZB2026-F00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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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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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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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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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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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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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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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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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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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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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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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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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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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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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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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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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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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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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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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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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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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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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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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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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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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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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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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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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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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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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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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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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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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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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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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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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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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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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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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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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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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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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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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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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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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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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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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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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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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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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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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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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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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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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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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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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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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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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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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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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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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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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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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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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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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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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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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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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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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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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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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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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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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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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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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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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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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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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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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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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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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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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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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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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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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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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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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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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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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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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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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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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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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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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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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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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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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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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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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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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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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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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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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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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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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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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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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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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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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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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采购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填写(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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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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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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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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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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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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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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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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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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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采购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填写(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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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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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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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工作日09:30到11:30,14:30到17:00] (北京时间,下同)向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到本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地址: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58号浮村新城2区11号附楼二层)。供应商也可通过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供应商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本公司(或发至本公司邮箱(FJZCXZB@163.com)。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采购文件售价: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58号浮村新城2区11号附楼二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58号浮村新城2区11号附楼二层)。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9号
项目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832911-102
1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58号浮村新城2区11号附楼二层
邮 编:350000
电 话:0591-87910387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王海琳、许秀娟、黄小娟、王珊珊
电子信箱:FJZCXZB@163.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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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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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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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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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350501896407000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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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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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注明以下信息,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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