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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关于公布更新部分日常集中核准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20240607)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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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3〕3号)优化的药品价格信息日常集中核准流程,2024年4月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的竞价药品,经公示质疑和价格核准,现将部分符合要求和核准流程药品的价格信息核准结果予以公布。结果更新至阳光采购数据库后,企业可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申报流程,在招采子系统进行承诺价的申报,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公布最低价格信息,更新数据库

2024年6月11日10:00-15:00,各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公示及质疑-价格变更公示-价格变更公示”菜单,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布结果进行查看。公示结束后,结果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

二、企业日常申报承诺价,平台自动更新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企业可于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在招采子系统对竞价药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参考价原则日常申报承诺价,到期平台自动更新。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间出现价格倒挂的,就低调平参考价后申报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转为“待谈判”,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对于参考价下降的产品,相关企业须在价格更新后7日内重新申报承诺价。如未及时申报,原承诺价将被系统自动清除,该产品转为“待谈判”,相关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三、医疗机构遴选议价,开展网上采购

对于产生新参考价、新承诺价等情形,采购平台将及时推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相关操作等,请各医疗机构关注采购平台“通知公告-参考价变更公示”页面,及时操作,更新本院价格,严格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在调整遴选产品及议价谈判时,应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承诺价或参考价,在确保临床救治及质量供应因素前提下,优先选择同品种或同类产品中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

采购平台承诺价发生变更的产品,原则上,自更新之日起,价格下调的,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价格上调的,秉承“先进先出,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原价依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

四、其他

其他同期未公布的申报、更新和举报价格信息的竞价产品,将按流程有序推进,请相关企业随时关注系统后续通知。

药品价格信息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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