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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关于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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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全面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保障药品质量并规范购销秩序,结合清廉医院建设要求及我院实际药品使用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经济实力雄厚、经营范围齐全、配送供应能力强、信用无不良记录的药品企业(供应商)作为2026年度药品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遴选出药品配备齐全、质量信誉好、廉洁经营、配送能力强、配送到货率高的企业,实现药品品种齐全、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目标。

二、遴选方式

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与材料递交,后续按规定流程开展遴选工作。

三、遴选范围

负责我院所有计划采购的非集采药品,涵盖西药(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中成药。

四、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配送企业,且已取得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格。

(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证照,所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且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四)具备与配送药品规模、品类相匹配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团队;拥有完整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需满足以下“现代物流管理体系”标准:

1. 系统可实现药品采购、入库、存储、出库、配送全流程数据追踪,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追溯码等关键信息实时记录;

2. 支持与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院药品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可自动同步订单信息、配送进度;

3. 具备库存预警功能,对近效期药品(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短缺药品可自动提示并同步至医院;

4. 系统数据可留存至少5年,且支持监管部门、医院随时调阅核查。

(五)必须取得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经营品种需满足我院非集采药品采购需求,具体鉴别标准为:

1. 提供的《配送企业供应药品目录》(附件4)中,我院当前在用非集采药品品类覆盖率不低于85%;

2. 具备全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且近1年内有基本药物实际配送案例(需提供至少3份与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作为佐证)。

(六)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多家医药配送企业,仅允许1家企业参与本次遴选。

(七)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普通药品仓储面积不低于500㎡,且分区明确(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等);经营生物制品的,需配备容积不低于50m³的冷藏库(温度控制在2-8℃,且配备双路供电及温度实时监控系统),以及至少1辆冷链物流车(具备温度记录、定位跟踪功能,可实时上传运输过程温度数据)。

(八)严格执行国家“两票制”要求,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院开1次发票,可提供完整的票据追溯链条。

(九)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仅限单一法人企业报名。

(十)本次遴选不设中小企业专项通道,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评审过程中不针对企业规模设置额外加分或减分项。

(十一)特殊管理药品资质要求:

1. 若配送范围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需额外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证书》;

2. 需配备专门的特殊管理药品运输车辆(封闭式、带防盗装置)及专职押运人员,且押运人员需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第三医院指定药品库房,需按医院库房管理要求完成药品卸货、清点、交接手续。

五、药品配送企业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障

1. 保证所配送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均为正规渠道采购,包装完好、无破损、无过期;

2.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实行“专人、专车、专管”,冷链药品运输过程中温度记录需随货同行,确保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3. 建立药品质量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对滞销药品(医院入库后3个月内未领用)、破损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在医院提出退换货需求后48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流程;

4. 配合医院完成药品追溯管理,药品追溯码需与货票同步。医药公司接受订单后,在药品送货前完成追溯码上传至“码上放心”平台,确保医院可实时查询追溯信息。

(二)配送时效与准确度

1. 一般药品(普通订单):订单确认后3个自然日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节假日正常接单、配送,不得延迟;

2. 急救、急用药品:

急(抢)救药品:订单确认后24小时内送达(含节假日);

急用药品: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需在12小时内送达。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药品:需建立专项储备库,储备量满足我院至少15日用量,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达;

3. 严格按照医院下发的《药品采购计划单》配送,做到“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完全匹配,配送差错率(错发、漏发次数/总配送次数)不高于0.1%;

4. 所有药品需实现“货票同行”,发票信息(发票号、金额、税率等)与药品实物、订单信息一致。

(三)价格与付款配合

1. 若采购平台药品价格变动,需在价格变动通知发布后2小时内告知医院,并协助医院完成系统价格更新、订单调整等工作,确保当日内处置完毕;

2. 配合医院的付款约定。

3.对可以进行二次议价的药品配送商选择,配送价格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四)服务承诺

需自主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承诺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时效保障方案、退换货流程、应急供应预案(如极端天气、疫情等特殊情况的配送保障)、售后服务联系人及24小时联系电话等。

六、遴选流程

1. 发布公告: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自然日。

2. 材料递交:

向医院药学部递交材料。

需递交的材料包括:《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含自评打分及支撑材料)、《配送企业供应药品目录》(附件4)、企业资质证照复印件、近3年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承诺书、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如有)、冷链设备及物流信息化系统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的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附相关的关系佐证文件;申报企业提供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递交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A4版复印件,并按附件2要求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三份)。同时,制作电子版分别存于2个U盘内供遴选评审时使用。

3. 初审:

由药学部牵头,党办、审计科、医务科、纪检监察科组成初审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资质证照有效性、资格条件符合性、材料完整性等。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若发现材料作假,立即取消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遴选活动。按照附件2对参选企业进行初筛,对于符合遴选条件及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纳入遴选初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入围名单,并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自然日。

4. 终审:

组建终审专家组: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外聘专家(外聘专家从其他三级医院药学部门随机抽取)组成终审专家组;

召开终审会议: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医院领导、法务及部分科室代表列席。入围企业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配送能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汇报后专家组可提问(提问时间5分钟);

评分与排名:专家组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现场汇总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8家拟中选企业。

5. 公示与审定:

拟中选企业名单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与申诉;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核查,出具异议处理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将拟中选企业名单提交医院办公会和党委会,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定。

6. 合同签订:

审定通过后,医院组织拟中选企业开展医药购销廉洁警示教育;

企业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和《药品购销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拟中选企业放弃,医院可按终评得分排名依次递补已通过“公示与审定”的企业;

《药品购销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医院对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年度内考核均合格的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合同总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7. 合同终止情形:

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违反行风的违规违纪行为,被注销经营资质的;

存在行贿、受贿等廉洁问题被通报的;

未按集采、挂网中标价格配送药品,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医院可随时取消合同,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参与我院药品配送遴选。

七、不接受报名情形

(一)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或同级监管部门禁止参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关键资质证照被主管(执法)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平台集中采购严重违纪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五)近3年内参与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时,因材料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

八、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企业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邮寄与遴选要求对应的纸质材料至黑龙江省第三医院药学部。

九、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6:30,(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第三医院药学部办公室,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173号,病案室楼217室。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米老师 13204567543  卢老师   15945619452

十、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市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市级政策进行调整。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企业参与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材料制作等费用自行承担;

(三)医院对企业递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遴选工作;

(四)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第三医院药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联系联系人咨询。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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