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25年11月申报价格信息的产品已完成初步核准工作,综合公示质疑、日常举报和价格核准结果,将此期间符合要求和核准流程药品的价格信息核准结果予以公布,并组织同期其他企业对存疑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澄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已核准药品价格信息结果
自2025年12月17日起,各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公示及质疑-产品价格申报结果公示”菜单,对已核准价格信息且经公示质疑无异议的相关产品的公布结果进行查看。当日核准结果将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各相关企业可于核准结果公布次日起,在平台进行承诺供应价的日常申报,到期平台将自动更新。
二、开展药品价格信息质疑澄清
1、澄清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12:00。
2、澄清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申报管理-产品价格澄清”、“申报管理-价格信息举报-产品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参考价信息的质疑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选择“申报管理-价格信息举报-红标价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部分中成药产品红标价格信息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3、提交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交有效澄清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公布或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后续流程进展将通过系统通知发布,请及时关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