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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采购项目(包组2、包组3)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广东省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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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招标编号: CLF0126ST01QY22A)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采购项目(包组2、包组3)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1877500.00元;招标人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

包组2招标内容为锝99m、碘131、锶89等放射性药品,中标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包组3招标内容为氟[18F]贝他苯注射液,中标人数量1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组,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包组2:采购内容2:锝99m、碘131、锶89等放射性药品;采购预算:人民币895500.00元;

(003)包组3:采购内容3:氟[18F]贝他苯注射液;采购预算:人民币982000.00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各包组)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失信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实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 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到2026年8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

(1) 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2) 现场报名: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七、 其他

1. 项目类型:货物类

2. 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57号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汕头分公司)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0754-87290928、0754-87299928

电子邮箱:2998551621@qq.com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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