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公开遴选药品、医用试剂及耗材配送企业,欢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一)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二)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院内比选。
三、配送周期:一年,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购销合同。
备注: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等)、医用耗材(含试剂)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权取消配送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协议期间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我方保留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配送地点:北流市大伦镇卫生院
五、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六、参与遴选企业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等合法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2.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
3.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和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或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即一票否决,取消遴选资格。
7.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
8.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
七、参加遴选的供应商纪律要求
(一)参加遴选供应商必须熟练掌握监测服务需求(参加遴选供应商不熟悉的要有厂家技术顾问在场),不得一问三不知;
(二)不得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
(三)不得未经委托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遴选活动;
(四)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恶意降低报价、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报价结果。
(五)遴选供应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搞促销活动,在遴选洽谈前、遴选洽谈中以及遴选洽谈后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单位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其他财物或承诺给予提成;
(六)不得与单位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非正常交往,不得宴请、送礼、馈赠或邀请其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市场报价的活动;
(七)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或暗示;不得打领导旗号授意某品牌、型号;
(八)在遴选期间,遴选供应商不得泄露遴选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遴选结果的活动;
(九)遴选供应商之间不得互相诋毁,干扰市场报价工作。
八、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审核资质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7: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
北流市大伦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药库
联系人:陆药师 电话:18076456708
(四)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1.药品、耗材所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复印件(要求认证书是最新日期的);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有关毒麻、易制毒、动物保护等药品经营配送的国家相关文件或证明;
(6)《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复印件;
(7)《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卫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8)企业信用评价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最新日期的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2.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货企业另需提供的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目录与报价单。
3.医用氧气供货企业另需提供的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危险品营运车辆代管协议书复印件;
(5)运输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6)医用氧供应报价单。
4.消毒剂供货企业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所有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3)委托销售的,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所有证照及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5.签订合同: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机构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医疗机构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十、未尽事宜,请咨询:
陆药师:18076456708
北流市大伦镇卫生院
2025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