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给定格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有效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8.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