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精神,对国家集采第9-11批相关药品实施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标识信息查看及申诉。相关企业可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国家集采相关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第一批)”,查看本企业风险预警标识产品信息。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5月13日期间,通过以上页面在线提交申诉。
二、价格调整申报。鼓励相关企业主动下调药品价格至相关条件范围以内。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目录管理”—“挂网目录调价申请”,申报价格并上传《在线交易产品价格下调申请表(药品)》,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采购风险预警。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医药机构采购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产品时,平台将出现弹窗提示“请医药机构加强自身药品采购管理,合理采购价格适宜产品”。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