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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广东省广州药品集团采购

发布时间: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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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称“三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更新“三进”药品范围

  我市“三进”集采药品已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gpo.gzggzy.cn/,以下称广州GPO平台)挂网和标示,并将依据广东省“三进”集采药品品种参考目录动态更新,不另行发布。各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可通过广州GPO平台新交易模块查看或导出。

  二、持续规范“三进”机构管理

  (一)自动纳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按政策规定参加“三进”工作,无须申请,直接列入“三进”医药机构名单。

  (二)自主申请。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广州市集采药品“三进”机构申请表》(附件1)及已在国家医保系统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注册的证明材料(注册账号截图、需加盖公章)申请参加“三进”。“三进”医药机构申请“集采便民”标识的,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广州市三进工作“集采便民药店/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及实际采购的“三进”药品清单(可在GPO平台导出)、入库记录单(需标明“三进”药品)复印件、现场“三进”药品实际摆放照片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三)评估确认。自主申请的医药机构可分步或一并申请参加“三进”及“集采便民”标识。申请参加“三进”的,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收齐并评估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应直接予以确认。申请“集采便民”标识的,其“三进”药品实际配备数量(按同品规算一种计算,即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产品计为一种,下同)应达至指定数量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应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应达到50种),所属地医保经办部门应在收齐并评估相关材料后当场出具评估结果,对于经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确需现场评估的,也可于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到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评估结果。

  (四)退出程序。1.主动退出。已参加“三进”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主动退出“三进”或“集采便民”标识的,可向所属地医保经办部门提交《广州市集采药品“三进”机构退出申请表》(附件3)或《广州市三进工作“集采便民药店/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退出申请表》(附件4),经办机构现场直接予以确认。2.被动退出。“三进”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解除期间,相应“三进”标识同步予以取消;“三进”医药机构拒不执行有关“三进”工作要求,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相应“三进”标识予以取消。

  (五)定期公布。市医保经办部门定期公布全市“三进”医药机构名单,并对集采便民药店和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单独标示。

  三、严格落实集采政策要求

  (一)实行线上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参与集采药品报量,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报量。中选结果产生后,已报量的“三进”医药机构要及时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三进”医药机构应按规定在省内采购平台采购,鼓励通过广州GPO平台采购(采购结算操作流程可至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下载《广州GPO平台药品采购注册登录操作指引》查看,网址为:https://gpo.gzggzy.cn/webPortal/showListFWZN.html)。

  (二)加强保障供应。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已与“三进”医药机构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需确保采购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各医药机构可通过广州平台及时反馈供应保障问题,经核实确属生产配送企业问题的,予以函询、约谈、通报等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处置。

  (三)及时结清货款。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医药机构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应按照集采政策及时结算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常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落实价格承诺。“三进”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格销售集采中选药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三进”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规范公示销售的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信息;“三进”零售药店要按要求设置集采药品专柜,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在药品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强化执行管理。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报量或采购进度滞后的基层医疗机构,予以约谈、通报等,相关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扣分。集采便民药店和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实际配备数量未达要求或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集采便民”标识。未实际配备“三进”药品、未按要求设置集采药品专柜、未按要求实施双标签价格公示的,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三进”医药机构标识。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

(联系人:药品及耗材采购部,联系电话:873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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