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常态化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价格申报工作安排,广州平台现公示已完成材料形式审核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广州平台完成价格信息申报且通过形式审核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分类采购模块的审核状态为“已核”)。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7:00。
三、具体内容
(一)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平台查看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信息并开展确认工作。查看路径:登录平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商品管理-商品价格确认。
(二)企业如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确认”。企业如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请勾选相应药品后点击“放弃”或“退回修改”。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确认公示的价格信息。
(三)公示时间结束后,对于企业已确认价格信息的中药配方颗粒,广州平台将组织挂网(关注后续挂网通知)。对于企业不确认价格信息或未进行操作的中药配方颗粒,广州平台暂不予挂网,企业可等广州平台退回后按指引重新填报再提交。
(四)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可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117咨询。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