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挂网药品“红黄标”治理有关问题办理意见》要求,现就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范围
一是兵团已挂网注射剂与大输液;二是药品涉及天然成分与非天然成分的药品。
二、“红黄标”预警标识规则
小水针与大输液分组比价。大输液分为玻璃瓶、塑料瓶、软袋三组进行比价,已开展集采的大输液按原规则执行;未参加集采的大输液以化学药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的豁免条件2元为锚点,结合包材差比价规则与兵团实际情况进行红黄标。
使用牛黄、麝香等成分的药品,天然成分与非天然成分分组比价。
三、“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
标识时间:即日起在兵团招采系统内完成标识工作,标识信息系统内可查看。
标识调整:一是相关企业对标识结果有疑议的可进行申诉,经核实后可进行调整;二是相关企业如降价至合理范围也可联系兵团进行预警标识调整。
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标识信息,做好挂网价格调整和标识调整工作。
线下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2号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605室
联系电话:0991—4607069、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