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6〕90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
现将相关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梳理完毕,明确按照中选价差比计算后的应调整价格,相关企业需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药品价格治理】【药品价格调整(价格治理)】查看价格信息,对价格信息存在异议的需于5月29日前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材料申请暂停交易资格,未提交材料的将按照应调整价格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