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药饮片(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如酒乌梢蛇),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合同包2(中药饮片(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如酒乌梢蛇),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合同包3(中药饮片(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如酒乌梢蛇),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合同包4(中药饮片(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如酒乌梢蛇),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合同包5(中药饮片(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毒性药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如涉及野生保护药材(如酒乌梢蛇),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林业部门批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七)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项目概况: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第1包:柏子仁、蜂房;第2包:浙贝母、炒桃仁;第3包:炒僵蚕、钩藤;第4包:炒酸枣仁、合欢花;第5包:酸枣仁、制远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