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参照全国各省形成的挂网规则共识相关要求及本市药品挂网规则,为进一步解决“挂网不挂价”药品历史遗留问题,本市逐条梳理药品挂网价格,现就药品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挂网价格治理原则
1、同种药品范围
国家药品集采范围内同种药品:以每批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品种范围中“品种序号+品种名称”进行区分。
非国家药品集采范围内同种药品:按照本市挂网操作办法及问答的界定进行区分。
2、治理价计算
(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
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挂网,同时挂网价应符合同种同厂牌最低接续价格1.5倍以内。非主非备及第二备供药品,需符合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不高于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未中选药品:挂网价符合本市的价格治理要求(以该批次集采本市落地方案为准)以及常规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规定。未过评药品挂网价不高于本市主供/备供中选价。
(2)国家联盟集采药品
中选药品:中选价即挂网价,无需确认价格。
未中选药品:挂网价需符合本市落地执行通知要求及常规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规定,未过评药品挂网价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3)协议期内的国谈、竞价药品、政府定价范围药品
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同时不得高于现场报价。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无需确认价格。
政府定价范围药品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
原本市药品成交价格、企业申报价格符合价格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
(4)常规药品
一是以全国药品一览表价格为参考,四同药品(同药品代码)取外省市最低价,若该最低价只有一省,且同时在5省及以上挂网的,取外省市次低价。二是本市挂网药品需满足本地挂网同种药品同厂牌药品符合差价比价关系,价格按就低原则。原本市药品成交价格、企业申报价格符合价格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三是对于药品一览表中无法取到四同药品价格的药品,按照药品一览表中同种药品同厂牌进行差比取低作为治理价。四是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中,药品治理以企业承诺价及国家来文来函价为计算依据。五是本市挂网仿制药价格不高于同种药品参比制剂价格,同厂牌同种药品未过评化学药品不高于过评化学药品最低挂网价。
二、工作提示
1、请相关药品企业按照本市价格治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于2025年12月9日前通过本市招采子系统(www.smpaa.cn)业务经办-药品-药品信息管理-申报价填报模块更新挂网价,并提交承诺书。企业可在系统查询本企业参考药品治理价,逾期未主动更新价格的以治理价作为本市挂网价。
2、不接受“四同”(同药品代码)治理价的药品,暂停采购资格。其他不接受同厂牌同种药品差价比价关系等治理价格要求的药品将在本市招采子系统内单独做灰色标识处理,提醒医疗机构有较大价格风险,纳入后续重点监测范围,并视情况暂停采购资格。
3、相关企业如对本市药品治理价格有疑义的,可于11月26日至12月9日向药事所一楼服务科提交相关申诉证明等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4、由于治理价未实时联动外省市最低价,若该药品外省市已更新最低挂网价,请企业主动填报外省市最低价,企业需对挂网价的准确性负责。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