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对第十批国采、中成药全国联采和重庆常用药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内中选品种开展年度采购协议续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按照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的原则,第十批国采62个中选品种、中成药全国联采37个采购组中选药品和重庆常用药接续联盟5个中选品种全部纳入续签范围,见附件。
二、协议采购量
第十批国采、中成药全国联采和重庆常用药接续联盟续签品种采购协议量分别按照相关批次采购文件确定。辖区内医药机构确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相关品种约定采购量的,各地汇总需调整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局批准同意后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地按照《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执行江苏联盟等国采接续联盟和重庆常用药接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等执行文件规定,组织签订采购协议、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各地要主动联系有关单位,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属地医药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品种续签工作,确保续签工作平稳实施。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