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更正为:“配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原招标文件“附件采购清单”增加备注内容:
“注:1、核心产品:白术1、麦冬1
2、本项目所有标的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3、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否
4、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5、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否
6、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7、代理服务费★”更正为:“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货物采购项目)下浮20%: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单项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售后服务:②针对本项目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物流人员、质量管控人员”更正为:“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计划”。
备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