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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直报功能模块上线应用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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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优化问题反馈、处置机制,现就上线应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直报功能模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直报功能

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上线“集采问题直报”功能模块。该模块面向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医保部门开放,支持对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停止配送、剂型规格不适宜、包装不合理、批号印刷不清、沟通响应缺位等典型问题的在线填报、自动分派、限时响应、处置反馈与结果确认,构建“医疗机构发起—医药企业响应—医保部门协调—处置结果确认闭环”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二、及时响应处置

(一)医疗机构发现问题后可通过直报功能模块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国家医保编码、规格、数量、问题类型、发生时间、影响范围、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部门问题反馈意见后,应及时确认问题是否解决;若未确认,则自反馈意见送达后30日默认问题已解决。

(二)医药企业应在收到问题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医疗机构及属地医保部门,确认问题、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对因产能、原料、物流等客观原因导致短期无法履约的,应同步提交书面说明。

(三)医保部门应强化责任担当,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处置。市、县医保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处置、反馈等工作,无法自行协调的问题及时转报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研判、处置集采执行问题,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处置,并按季度通报直报问题的处置情况。

三、加强处置整改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流程熟悉、权责明晰、运行顺畅,切实强化集采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省级医保部门建立“集采问题直报台账”,重点关注问题响应率、解决率等,对问题整改不力、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医药企业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采取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对直报问题不实、工作协同不力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进行提醒、约谈。

直报功能模块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监测评估科联系。

联系人:刘永浩  0791-88150577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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