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全省统一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为方便经营主体应用,现发布具体应用流程操作指南。
一、全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的锁定与应用流程
投标信用锁定:经营主体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应自主登录全省统一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进入信用评价结果栏目点击“同步”按钮获取本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并点击“锁定”按钮锁定当前评价周期结果。锁定后的信用评价结果方可在投标文件中引用,未锁定结果无法在“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中应用。每个信用评价周期结果发布后,均须重新锁定当前周期结果,并自主作废已过有效期的评价结果。
投标信用应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选择包含开标日期的有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响应。若错误选择不在有效期内评价结果或不选择信用评价结果的,将影响信用评价得分,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首次入湘或未在湘承揽项目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得分锁定与应用流程同上。
二、住建行业勘察设计类投标人的信用锁定与应用
目前,住建行业勘察设计单位暂未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房建市政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信用评价暂统一计满分。在住建部门正式发布勘察设计单位行业信用评价之前,参与住建行业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投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可在全省统一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信用评价结果栏目中点击“新增住建勘察设计信用”按钮,自主录入并锁定住建勘察设计信用得分(默认100分),该信用得分仅限应用于住建行业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设计单位的投标响应,不得应用于其他行业、其他类别的项目投标。其他行业、其他类别的项目投标响应时应使用第一点所述的全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在其他行业、其他类别的项目中因错误选择使用“住建勘察设计信用”信用造成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