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之“采购包2(外用制剂包)1.主要商务要求”中“项目功能和目的: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完成上述2个内服方剂的制备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中试生产、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稳定性试验及长期稳定性实验)及研究资料整理(包括文献资料)等工作,并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批件》。”更正为:“项目功能和目的: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完成上述2个外用方剂的制备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中试生产、皮肤刺激性试验和皮肤过敏试验、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稳定性试验及长期稳定性实验)及研究资料整理(包括文献资料)等工作,并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