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渡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招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渡中心卫生院非集采中药饮片招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已赋码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所投饮片存在非本单位生产的情况须同时提供本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若供应商所投饮片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代理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若供应商所投饮片为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壹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需与系统签章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2、纸质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封装在文件袋内,标明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与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云锦紫豪商务中心13层06室正飏(陕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若在线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鄠邑区秦渡中心卫生院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秦渡街道西鄠路秦渡段7号
联系方式:029-84943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飏(陕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云锦紫豪商务中心13层06室
联系方式:029-81101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帅、王浩
电话:029-811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