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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青原区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公告

所属项目:2026—2027年江西省吉安市

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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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规范本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储存、配送及使用全流程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满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区拟开展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范围

  已入围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的《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企业和品种。

  二、选用周期

  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周期为2026—2027年,选用周期结束时间为下一次选用入选目录公告发布日。为保证辖区内部分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用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用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用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如遇同一个类别的疫苗所选厂家均无法供应、选用周期内新品种疫苗上市或突发事件需要应急接种且未入选本级采购目录等特殊情况下急需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经青原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工作专班同意后从省级中标目录品种中增选采购。

  三、选用数量

  同类疫苗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的,按专家投票过半数入选;同类疫苗有三家以下的按“选1备1"模式选用;有三家及以上的按"选2备1"模式选用。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四、选用程序

  (一)资料收集和审核。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用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须按照《附件3》要求依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经查实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本次参选资格,并5年内禁止参与本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

  (二)召开评估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7名,组成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根据选用评估规则对本次参选疫苗进行评分或投票。选用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三)结果公示。选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青原区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入选目录》。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参与选用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于2026年8月21日下午下班前(节假日除外)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青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原区东井冈路与青原大道交叉口东100米)二楼免疫规划科,不接受邮寄、快递、物流等,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796-7199133。

  (二)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册。其中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另外需现场提供材料的正本PDF电子版本。

  (三)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所有参与选用活动的生产企业、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产企业签署的《廉洁承诺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承诺将承担取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后果,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苗采购期间若发现所提交的资质材料虚假或承诺的事项失真,将从选用目录中剔除其所供疫苗。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用品种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时,由青原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采购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二)因防控疾病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另有专项要求的疫苗,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次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吉安市青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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