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故本项目只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描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监督管理部门:崇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313883,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安中路1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崇州市中兴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028-82314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18层1号
联系方式:13608091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080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