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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6-G1-990191-GXDC)质疑函的答复书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

发布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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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质疑供应商:广西玉林仙茱中药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康园路36号

邮政编码:537000

法定代表人:何嗣兵

联系人:陆毅



广西玉林仙茱中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6-G1-990191-GXDC)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我公司对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项目在G1货物类属性下强制要求“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既无法保障采购人货物稳定供应与质量安全,也剥夺了非中小微企业的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例外情形规定(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五种例外情形。

中药饮片属于常规医药加工货物,市面上具备大量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小饮片厂商,中小企业完全具备承接能力,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不存在上述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五种例外情形,本项目依法设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贵方称“无法保障采购人货物稳定供应与质量安全”与市场实际供给情况不符。

综上,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本项目采购标的实质为“服务类(G3)”,招标文件却将其错误界定为“货物类(G1)”,导致项目属性、编号规则及后续评标基准均出现根本性偏差(具体详见质疑函原件)。

质疑答复2:经核查,本项目将采购标的界定为货物类(G1)符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规定及政府采购项目属性认定规则,质疑事项2不成立。

事实依据

根据财政部 2022 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中药饮片归属 A‑货物门类下 A07023600-A0702380各类饮片品目,属于经过炮制加工之后的成型实物商品。

本项目采购核心标的物是具备药典标准、可验收、可储存、可清点的实体中药饮片;供货附带的配送、库存管理、售后退换等属于货物交付的配套附属义务,并不是本次采购的核心标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条:采购人应当严格依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判定采购项目属性。

质疑事项3:基于本项目实质为服务类采购,将项目属性更正为G3并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方为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方案。

质疑答复3:经核查,本项目将采购标的界定为货物类(G1)符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规定及政府采购项目属性认定规则,且已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该质疑事项3不成立。

事实依据

根据财政部 2022 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中药饮片归属 A‑货物门类下 A07023600-A0702380各类饮片品目,属于经过炮制加工之后的成型实物商品。

本项目采购核心标的物是具备药典标准、可验收、可储存、可清点的实体中药饮片;供货附带的配送、库存管理、售后退换等属于货物交付的配套附属义务,并不是本次采购的核心标的。

招标公告已经载明,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将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条:采购人应当严格依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判定采购项目属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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