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3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将分批稳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根据《通知》相关要求,遵循企业和医药机构自主选择的原则,首批“三进”药品供应清单在集采中选药品中,重点选择群众常用的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经多轮研讨、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州)医保局意见、中选企业供应能力确认等流程,我局初步拟定了《四川省第一批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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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