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配送(代配代煎)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配送(代配代煎)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 (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备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以上述资格要求为准。
(2)提交《投标函》参照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已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申领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开展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若同时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要按要求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资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卫生院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
联系方式:0756-7230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402至1403室
联系方式:0756-2620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双茵、余力、邓锦英、陈敏娜
电 话:0756-26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