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遂川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方案》等有关要求,现拟开展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取范围
已入围《江西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疫苗品种。
二、选取原则及周期
(一)选取原则
依据《吉安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入围的所有非免疫规划疫苗作为选用对象,对各类疫苗品种进行分类,作为本地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类别目录的参照依据。根据本县以往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情况,结合本县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现状,以及近年来群众反馈的接种需求,按照“预防疾病病种、预防覆盖范围、接种适用对象、接种规范要求、国产/进口”等因素进行疫苗分类,经遂川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组会议讨论形成遂川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取目录(初稿),在充分征求和收集全县各接种门诊意见后,再经工作组对品种类别目录讨论分析研判,最终形成“遂川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选用目录”(详见附件1)。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疫苗质量、厂商服务、疫苗价格等方面评审,依法依规、严格准入、规范选用工作。
2.同类疫苗资料审核通过时有2个的按“选 1 备 1”模式选用。
3.同类疫苗资料审核通过时有3 个及以上的按“选 2 备 1”模式选用。
4.进口或者国产同品种疫苗资料审核通过时只有1个疫苗的,可经专家投票通过后直接选用。
5.考虑近年来群众需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选用厂家中需包含1家可使用2-1-1接种程序的疫苗。
6.当入选疫苗因故无法正常供应时,备选产品可直接替代使用。
(二)选取周期
原则上每2 年组织一次。本周期内,如出现新批准上市且已进入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目录的疫苗需在本地使用、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县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需要召开选用评估会的其他情形,可临时增加选取频次。为保证辖区内部分疫苗全程接种连贯性和安全性,在本次疫苗选取工作前已采购使用但本次未被选取的疫苗,仍可采购用于 续针接种,但不得用于首针接种,续针接种完成后不再采购;未被选取的其他疫苗库存用完为止,不再采购,过期疫苗按退货处理。
三、选用流程
(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根据发布的选取公告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且须按照附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疫苗品种为单位,一个品种一册,现场提供PDF电子版。同一注册批件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对弄虚作假、承诺失真,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并取消下一周期选取资格。
2、工作组开展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审核工作。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授权委托人资质、诚信记录、商业廉洁等情况。资料审核结果经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会议审定后,形成当次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代理商入选评估目录。
(二)现场评估。按照有关规定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申报的疫苗品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现场统计,当场公布。
(三)结果公示。选取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形成本周期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目录。
四、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不接收邮寄、快递、物流等,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遂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三楼免疫规划科(地址:遂川县泉江镇文明大道与繁荣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796-6312445
联系人:曾娟芳(15949657343)
林长兰(13766256456)
郭燕莹(13576893875)
五、其他事项
1.选取周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相关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选取品种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时,由遂川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用工作组召开会议研定。
2.本次选取结果有效期至下周期选取结果公布之日止。
3.本次选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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