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与采购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供应稳定及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级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级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的通知》(琼疾控局卫免函〔2025〕22号)及本区民生保障与疾病防控需求。
二、遴选范围
参选疫苗须来自省级疾控中心公布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及后续增补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疫苗不得参与。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材料
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照附件提供疫苗相关文件或资料,其中参与遴选评审相关证明文件或佐证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具体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915室。电子版报送至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邮箱longhuajm@163.com。
(三)提交截止时间
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于即日至2026年3月20日17:00前按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芬,电话:0898-36606643
四、遴选流程
(一)会议材料评审
疫苗采购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目录印发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海口市龙华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五、监督机制
遴选全过程由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指派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合规有序,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同时此次参选结果作废;
(二)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本次遴选结果仅适用于2026-2027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四)本公告由海口市龙华区疫苗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