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试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生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2(中药饮片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包所投药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经销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合同包3(中药饮片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包所投药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经销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合同包4(中药饮片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包所投药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和经销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毒性饮片,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如为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须提供该品种的注册批件;
合同包5(医用耗材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生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6(医用耗材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生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幸福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29-82622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8层K座
联系方式:029-88816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亚男
电话:029-8881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