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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2025年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续约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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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拟组织开展2025年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医保续约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方式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医疗机构自愿续约申报;坚持动态调整,实现规范、精细管理。

  (二)工作方式。对符合续约申报条件的院内制剂,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省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简易续约方式确定我省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及相应支付标准。对未响应(未申报)的院内制剂,不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二、续约范围

  《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中361种院内制剂品种。

  三、工作安排

  本次院内制剂医保准入谈判工作分为自主申报、简易续约、公布执行3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2025年11月底前)。发布通知,各市(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制剂品种及相关资料各市(州)整理后统一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复核。

  (二)简易续约(2025年12月15日前)。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简易续约,经专家论证确定全省规范统一的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和相应医保支付标准。

  (三)公布执行(2025年12月底前)。公布本次院内制剂医保续约结果,印发我省新版基本医保院内制剂目录,并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负责收取、备案、形式审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线下申报和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17时(邮寄以到达时间为准)。各市(州)于12月5日17时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制剂品种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委托配制证明文件。

  (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主管部门制剂品种批件。

  (四)制剂说明书。

  (五)相关院内制剂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文件(如无文件,可不提供)。

  (六)授权书。

  (七)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续约意向申报表(需提供盖章后PDF版申报表和Excel版申报表)。

  (八)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成本明细表。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电子版(PDF版或影印版)。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做好本次院内制剂医保续约的部署、指导、形式审查及报送工作,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本统筹区内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二)各医疗机构做好续约制剂品种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数据真实,价格虚高品种主动配合降价续约,专家评审后确定降幅,如双方未达成一致,不予续约。

  (三)省医疗保障局将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l.gov.cn/)公示本次院内制剂医保续约结果,请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密切关注,并按时限要求做好附件表格填报、上报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王财东,联系电话:0431-805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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