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进行电子盖章。②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提供所配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均进行电子盖章。。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267522。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6410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