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采购包3(中药饮片代配代煎服务(含个体化产品加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8)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B)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8)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采购包3(中药饮片代配代煎服务(含个体化产品加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为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同时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8)如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厂家,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和工作场地,能生产小包装中药饮片,并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至少包含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必须能够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声明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联系方式:020-81048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37860535/37860525/37860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发权、沈倩彤、余嘉安
电 话:020-37860535/37860525/378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