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药械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确保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切实惠及群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4〕14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中药免煎颗粒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遴选单位
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02遴选范围及遴选数量
拟遴选在四川省范围内注册并具备中药免煎颗粒配送资质企业1家。
03遴选原则
坚持保障临床工作需求,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中药免煎颗粒配送企业遴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04配送范围
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05遴选企业要求
(扫码后查看)
06需提交的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加盖鲜章并密封)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逐页加盖骑缝公章;
(二)不接受申请遴选的中药免煎颗粒经营企业通过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三)递交的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商业贿赂行为、被强制执行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表;
8.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9.中药免煎颗粒品种配送目录;
10.中药免煎颗粒采购“网上采购配送”承诺书,中药免煎颗粒配送企业还必须取得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配送权限;
11.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税票、印章模板。
07遴选流程
1.发布公告:在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公众号和单位醒目位置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
2.递交申报材料:有意参选的中药免煎颗粒配送企业应于2025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17:00前到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报名,并递交书面申请遴选报告及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五楼医务科办公室(详细地址:古蔺县太平镇红军街320号),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8111179869;
3.初审:由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成立遴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遴选候选名单;
4.遴选: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遴选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中药免煎颗粒候选企业,召开遴选工作会议。药械遴选小组根据评分标准予以遴选(具体遴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对遴选出的配送候选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企业提交情况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具备配送条件和能力的取消配送权利。
古蔺县太平中心卫生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