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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辽宁省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药品公开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辽宁省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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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切实做好医院药品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结合本院实际,拟开展第一批药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面推行药品品种齐全、质量安全、价格低廉、中标产品优先(同等价格),保障供应为目标进行遴选。

二、遴选方式

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官方网站、医院微信群等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三、遴选范围

见附件

四、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参与遴选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配送企业,具有医院药品普通户配送资格。

(二)遴选药品首营材料及配送权或承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办法与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报名并递交材料: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采购办递交药品首营材料及配送权或承诺、《药品公开遴选表》(附件)。

(三)遴选材料审核:采购办对递交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的配送企业,纳入遴选初审。

(四)评审:采购办将初审目录提交至医院药剂科审核,由药剂科组织召开药事委员会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学人员、法律顾问等)会议,开展药品遴选评审工作。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可对评审与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医院领导、法务及部分科室代表列席。将最终通过评审的药品配送企业纳入最终审定名单。

(五)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医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中选企业名单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定。

(六)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医疗机构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药品配送企业。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将遴选要求相关文件装订成册盖章后送达采购办(电子版请发送给药品采购员微信)。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

(三)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悦岭西街139号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体育新城院区行政楼104室。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40900698 0411-8436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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