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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询价公告

所属项目: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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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保障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开诊需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供货商,诚邀有资质的中药饮片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

2、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整(如在合同期内,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3、遴选办法: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优先选择中药质量稳定、服务质量好、信誉度高的中药饮片供应商。采用公司实力、饮片品质、配送及售后服务、产品价格等综合评分评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批发。

3、中药饮片品种规格等级需为一级或精选,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供应商的中药饮片经营品种应满足我院需求,应达到我院现使用中药饮片目录品种的供应能力(提供中药饮片目录及价格)。

5、信誉良好,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申请资料递交要求

1、参加遴选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照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药品GMP证书或药品 GSP证书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⑤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企业有无行政处罚的网页截图;

2、《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1,按顺序填写,表格内的目录序号及名称不得更改,需按目录全品类报价)报价表打印并盖章。

所有报价资料应密封汇总在同一档案袋,并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并密封,于公示期内递交至泉州市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药剂科(档案袋命名格式:公司名-报名种类-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

3、参加遴选的供应商现场递交相关资料时需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中药材样品(样品种类详见附件1:报价目录表),每份样品15-20克,并标注企业名称(样品不再返还)。

4、供应商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情况。

5、供应商中药饮片销售目录及价格。

6、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的申请或补交资料。 

备注:中药饮片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服务期内,配送物品应按报价及实际采购量结算,特殊原因涨价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并出具市场调价证明,未提前告知的按原报价结算。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遴选时间及报名须知

1、截止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

2、材料递交方式:材料请递交门诊楼一楼药房,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拒收。

3、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湖洋镇湖城村195号。

4、联系电话:林先生:15905947176

 五、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我院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价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价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价材料要求;

3、供应商如入选我院供应库,应无条件配合我院药剂科询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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