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代理、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规范药品挂网、价格调整、信息维护、平台操作等事项申投诉办理流程,提升医药价格治理与挂网采购服务质效,我省已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企业外部申投诉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启用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开通平台药品企业申投诉线上办理功能。
二、申投诉主体
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合法授权代理企业。
三、申投诉适用范围
企业对挂网药品在政策执行、信息变更、执行操作、平台技术操作等方面存在异议、疑问或投诉事项,均可通过本功能提交。
四、操作路径
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外部-企业申投诉,点击“发起申诉或者投诉”。
五、办理规则
选择产品:申诉选择本企业产品;投诉可选择其他企业产品。
选择受理单位
政策类: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信息变更类: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执行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采平台操作类:技术平台
填写信息:规范填写申投诉标题、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投诉内容,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PDF、JPG、PNG、ZIP等格式)。
结果查询:企业可在外部-企业回执中实时查看申投诉状态、处理结果。
被投诉企业澄清:被投诉企业可查看投诉信息,按要求提交澄清说明及佐证材料,配合核查处理。
六、管理端办理
省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平台按职责在外部-申投诉处理模块开展审核、转办、澄清、强制调整、结果反馈等闭环管理。
七、有关要求
企业提交申投诉应真实、合法、有效,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严禁虚构事实、恶意投诉、重复投诉,违规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
各部门依法依规按时限办理,确保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响应、高效处置。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