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X-YPDL2024-01)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陕黔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十四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贵州省参与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两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陕黔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3月27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