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医学营养食品挂网采购行为,保障临床供应,强化质量安全,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各方权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医学营养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临床特殊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平台监管、专业审核、阳光交易、全程留痕”,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作为平台管理方,广州又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广东省营养学会作为技术评审及技术支持单位,协同开展挂网、审核、交易、服务、监管等全流程工作。
第二章 挂网范围与准入方式
第四条 挂网品类范围
(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 保健食品;
(四) 临床特殊需要的食品。
第五条 准入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资质审核;2.产品信息公示。
(二)保健食品:1.资质审核;2.技术评审;3.产品信息公示。
(三)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临床特殊需要的食品:1.资质审核;2.技术评审;3.产品信息公示。
第六条 技术评审由广东省营养学会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七条 已挂网产品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有效交易记录的,予以下架处理。
2025年12月1日前提交挂网申请的非特医类食品,应于2026 年12月前重新提交挂网资料。
第三章 价格管理与议价机制
第八条 医学营养食品挂网交易实行市场化议价机制,企业与采购单位通过平台开展线上议价,实行“一对一自主议价、合同在线生成、全省最低价共享”,详情参照《广东省医学营养食品挂网交易议价操作指南》。
第四章 挂网采购流程
第九条 企业注册与信息备案。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医学营养食品挂网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资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申报操作权限。
第十条 数字证书(密钥)申领。企业通过“网政通”平台申领数字证书(密钥),用于线上申报、资料上传、签章确认等安全认证操作。数字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泄露。通过该数字证书(密钥)在平台上作出操作的,平台均视为企业的行为,由企业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提交及费用缴纳。企业按平台要求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并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医学营养食品专窗。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须保持一致,真实、完整、有效。填报分类,详情参照广东省营养学会提供的《广东省医学营养食品挂网交易产品分类填报说明》。
第十二条 资质审核与转办。执行单位对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式核查后,统一提交至广东省营养学会开展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 技术评审。广东省营养学会按规则组织技术评审,评审形式分为两种:1.资料审核;2.现场审核。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公示、编码与挂网。对符合准入要求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取得对应产品编码,由项目执行单位办理挂网。
第五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广东省营养学会负责建立广东省医学营养食品挂网准入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对项目规则执行、交易行为、流程规范、产品质量、供应保障、价格动态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又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营养学会、申报企业、采购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平台各项规则,诚信履约、规范操作。
第十八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哄抬价格、供应短缺、不配合审核、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主体,按《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则采取预警、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限制参与等处置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执行情况评估调整。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