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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伴随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如药事管理相关设施设备、维保及耗材的服务、药学信息化服务、南北院区药品运输服务、药学人员建设培养、培训服务等,及医院其他所需要服务)进行横向对比,综合打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伴随服务方案及实施措施应结合现场踏勘提供。(联系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实用性高、内容具体,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高,能够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得14(不含)-20(含)分;
2、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较为完善,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不含)-14(含)分;
3、具有基础的配送伴随服务和对应的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7(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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